軍事營區安全維護條例今天立法院院會三讀通過,國防部表示,拍攝戰機起降的行為,如未危害軍事機敏安全,非此條例禁止範圍。對於禁止的行為,將明確公告,持續宣導,避免民眾誤觸法令。
立法院院會三讀通過軍事營區安全維護條例,條文明定未經軍事機關許可,在軍事營區內從事測量、錄影、攝影、描繪、記述或其他偵察行為,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;營區外從事這些行為,足生損害軍事營區安全,處新台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。
國防部舉例,包括國軍漢光演習、河口防護演訓、海邊登陸操演、戰機訓練及實彈射擊場、射擊目標區危險區的場地或區域,未來都須視為軍事營區加以管制。
國防部表示,軍事營區安全維護條例可為國軍營區安全維護工作,建立明確法律依據,確保國防安全及民眾權益。國防部對於法案審議期間,立法院及行政院與相關部會指導協助,深表感謝。
國防部說,國軍未來在營區外實施演訓,若有可能與民眾活動範圍重疊,將事先會商相關機關,明確公告管制範圍及時間,將影響降至最低。
國防部指出,後續依條例授權,訂定七項法規命令,辦理四項公告,落實教育訓練,報請行政院核定條例施行日期,送交立法院備查。